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 > 热点 最高法:不支持仅以劳动者系新冠患者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最高法:不支持仅以劳动者系新冠患者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020-04-20 20:01:38来源: 作者:秩名标签:

中新网4月20日电 据最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准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意见》明确,要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依法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涉疫情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作用,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此外,《意见》还就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期间顺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灵活采取保全措施等内容作了规定。

【编辑:李季】

中新网4月20日电 据最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准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意见》明确,要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依法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涉疫情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作用,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此外,《意见》还就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期间顺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灵活采取保全措施等内容作了规定。

热门文章
日榜 周榜
1 建阳消防深入辖区餐饮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完善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1月15日,建阳消防深入辖...

2 徐州澳洋华安康复医院党支部为群众办实事

江苏徐州澳洋华安康复医院党支部在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及徐州国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

3 建阳:消防宣传进社区 拧紧居民“安全阀”

为提高辖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初期火灾现场处理能力。11月9日下午,建阳消防以“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深入焦源...

4 涵海控股携秦小剑茶饮共同助推乡村振兴

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矢志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值得信赖并受人尊重的产业化控股企业。...

5 建阳消防联合大型综合体开展疏散演练 助力119消防宣传月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延伸到社会...

6 中国二十二冶山东公司:在幸福之城树起不朽丰碑

  珠海前山旧村改造工程位于珠海市前山中心地带,与港珠澳大桥隔海相望,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0万平方米...

7 建阳消防深入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下一步,建阳消防将加强对各单位的检查力度,排查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

8 建阳消防深入辖区办公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切实提高了辖区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提升了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9 建阳消防整治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改善人居消防安全环境,10月20日,建阳消防组织监督员深入老旧小区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

10 苏州科技城这个商业综合体项目迎来观摩“取经”团

9月14日, 中建一局一公司苏州高新区华恒 C地块商业综合体 项目迎来 中建一局集团检查组、业主恒泰商置、华发股份苏州公...

1 建阳消防深入辖区餐饮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完善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1月15日,建阳消防深入辖...

2 徐州澳洋华安康复医院党支部为群众办实事

江苏徐州澳洋华安康复医院党支部在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及徐州国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

3 建阳:消防宣传进社区 拧紧居民“安全阀”

为提高辖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初期火灾现场处理能力。11月9日下午,建阳消防以“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深入焦源...

4 涵海控股携秦小剑茶饮共同助推乡村振兴

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矢志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值得信赖并受人尊重的产业化控股企业。...

5 建阳消防联合大型综合体开展疏散演练 助力119消防宣传月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延伸到社会...

6 中国二十二冶山东公司:在幸福之城树起不朽丰碑

  珠海前山旧村改造工程位于珠海市前山中心地带,与港珠澳大桥隔海相望,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0万平方米...

7 建阳消防深入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下一步,建阳消防将加强对各单位的检查力度,排查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

8 建阳消防深入辖区办公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切实提高了辖区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提升了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9 建阳消防整治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改善人居消防安全环境,10月20日,建阳消防组织监督员深入老旧小区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

10 苏州科技城这个商业综合体项目迎来观摩“取经”团

9月14日, 中建一局一公司苏州高新区华恒 C地块商业综合体 项目迎来 中建一局集团检查组、业主恒泰商置、华发股份苏州公...

新闻 | 视频 | 财经 | 生活 | 视觉 |

华网新闻-中华新闻门户网站 邮箱:2025536774@qq.com